[摘要]在全球金融危机和气候异常的背景下,走低碳经济道路已经成为各国发展经济的必然选择。生物质能发电产业作为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之一,可以有效缓解能源压力、改善能源结构,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都走在了该产业的前列。而我国的生物质能发电产业起步较晚,技术落后,各项相关政策还很不完善,处于发展的初期,因此,借鉴国外生物质能发电产业的发展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系统总结世界各国的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发展政策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发展现状,为我国生物质能发电产业的政策制定提供借鉴。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发展低碳经济正成为世界各国寻求经济复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我国政府近年来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经济复苏和新一轮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这不仅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体现大国责任的举措,也是解决能源瓶颈、消除环境污染、提升产业结构的一大契机。作为低碳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其发展对我国实现能源和经济结构升级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然而,目前在我国,作为生物质能发电产业主体的生物质能发电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经营,这不仅不利于激发投资者投资生物质能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我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国家能源战略的实现和生物质能产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结合我国生物质能发电产业的现状,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生物质能发电发展政策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生物质能发电产业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基本制度—— 总量目标制度
制定长远发展战略或发展路线图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发展生物质能发电产业的成功经验之一。许多发达国家发展生物质能发电产业的思路是:国家制定一定阶段内生物质能发电的具体发展目标和计划,在发展目标框架之下,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并通过市场经济的手段鼓励各界投资和利用。
可再生能源发展总量目标制度(RenewableEnergy Target Policy,简称RETP政策)是发展可再生能源最基本的制度。它由两个要点组成:第一是总量目标,指一个国家以强制性手段对未来一定时间内可再生能源发展总量做出一种强制性规定,是必须实现的一个国家目标。第二是目标的实现途径,即该制度必须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或机制以保证所确立的目标得以实现。在这个体系中,总量目标和实现途径缺一不可。
总量目标的制定,对未来的市场容量和走向起到一个明确的指示作用,特别是通过立法明确表明了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投资者可以清晰地知道国家支持的重点所在,从而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做出正确决策。从国际经验来看,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发达国家先后制定了长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如英国和德国都承诺,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将分别达到10% 和20%;西班牙表示,2010年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就可以达到29% 以上。2009年4月,欧盟公布了《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设定了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到20% ,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的目标生物质能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发展生物质能发电产业的基本政策就是总量目标制。
二、定价制度
1.固定电价制度
固定电价制度,又称为强制购买(feed in law),是指政府制定生物质能发电的上网电价并强制要求电网公司必须全额收购生物质能电力。生物质能发电量的多少完全由市场调节,开发商根据市场需求和利润率的高低自主决定是否介入生物质能的开发。政府授权专门的机构作为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根据各种生物质能发电技术的实际发电成本及电力平均价格确定电价,并做定期调整。
目前,世界上建立固定价格体系的国家已经有29个,包括21个发达国家和8个发展中国家。欧洲是主力军,德国、丹麦等12个欧洲国家实施了固定电价政策,其中德国是实行固定电价制度的典型代表。德国1991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购电法,强制要求公用电力公司按零售电价的90%购买生物质能电力。
固定电价制度的优势在于,若发电价格设定合理,能够快速促进对于生物质能发电产业的投资,适合于产业的初期发展阶段,同时有利于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交易成本,提高政策实施的可行性。但是固定电价制度由于没有对生物质能发电量提出要求,使生物质能发电产业的发展目标具有不确定性;其次固定电价制度没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存在资源配置低效率的问题;再次固定电价制度依赖于政府政策的持续性,不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物质能30电价,优化电源结构和优选电源项目。
2.招投标制度
招投标制度是指由政府发布对特定的一个或一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考虑电价以及其他指标的基础上确定发电项目开发者的制度。这种机制鼓励通过多家发电企业参与投标竞争,不仅可以选择最有能力的发电企业,而且还能促使电力价格、补贴成本大幅度下降,最大限度地节省生物质能发电投资。
招标电价体系的典型是1990~2000年间英国实施的非化石燃料公约(NFFO)制度,采取普遍采购原则,政府只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目标和采购的数量、范围,由投标者确定投资项目。英国非化石燃料公约招标采购制度实现了用较低的成本保证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成本大幅度下降。但是,竞争性也带来了一定的缺点,由于竞标得到的价格过低,造成合同的履行率很低,许多投资商不能按照合同建成项目。究其原因主要是最低价格中标制度导致了部分不具备项目建设的开发商中标,项目融资困难,技术难以支撑。招标的另一个缺点是,招标增加了项目准备费用,使其占总投资的比例增大(相对于常规电力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总规模小,总投资小),加上几选一的招标制度,投资者的积极性在经过几轮招标之后被严重挫伤。
来源:《山东财政学院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