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条 一般规定
1、 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变更其运行方式,需投入、退出保护应根据调度指令,需变更定值时由保护人员进行。
2、 凡带电运行的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根据调度指令将相应的保护装置退出运行:
1) 运行中需更改保护定值。
2) 主变差动保护测量六角图。
3) 主变漏油、大修后试运行期间,将重瓦斯保护改接信号位置。
4) 电压互感器内部故障或更换时。
5) 保护装置本身有故障。
第91条 变电运行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 熟悉保护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结构;熟悉保护的配置和保护范围。
2、 能正确的投、撤保护软、硬压板,整组投运或停运保护装置,进行简单的人机对话。
3、 能按规定对保护进行正常监视、检查,掌握并发现保护及二次回路的缺陷,能看懂保护信息报告。
4、 能对保护及回路上的作业及安全措施进行监督、验收、传动。
第92条 新线路试运行期间,应将重合闸撤出运行。
第93条 继电保护的投入、撤出和事故时的动作情况,以及保护装置本身发出的异常、告警现象均应详细记录在运行工作记录本及相关记录内。
第94条 保护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须持有工作票,并应履行工作许可制度,运行人员必须审查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继电保护工作完成以后,值班人员应进行以下检查:
1、 工作中的临时线是否全部拆除,拆开的线头连片是否全部恢复好。
2、 保护压板的名称、投撤位置是否正确,接触是否良好。
3、 各信号灯、指示灯指示是否正确。
4、 保护定值是否正确。
5、 变动的接线是否有书面交待,检验项目和试验报告是否齐全正确。
6、 协同保护人员带开关联动试验,且动作可靠,信号正确。
7、 YH、LH的二次侧及端子无短路和开路现象。
第95条 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且无值班人员在场时,继电保护人员不得利用保护装置作开关传动试验。
第96条 新(改、扩)建设备投运前及现场运行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值改变后,应与调度核对现场继电保护工作记录、定值,核对无误后,方可将设备投入系统运行。
第十八节 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
第97条 运行人员应对防误闭锁装置做到“四懂三会”,即懂防误闭锁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会安装、会维护。
第98条 防误闭锁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五防”功能
1、 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 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 防止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
5、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第99条 防误闭锁装置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解锁工具(万能解锁钥匙)应有专门的保管和使用制度,禁止随意解锁。
第100条 防误闭锁装置必须防水、防潮、防尘、防锈、不卡涩。
第101条 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因故必须退出或装置有异常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102条 解锁后应立即操作,完毕后及时将挂锁锁住。
第十九节 监控系统的运行
第103条 一般规定
1、 严禁对运行中的监控系统断电。
2、 严禁更改监控系统中的参数、图表及相关的操作密码。
3、 严禁将运行中的后台机退出监控窗口。不得在后台机上安装与系统运行无关的程序。
4、 在后台机中操作断路器时,对其它设备的操作不得越限进行。
5、 监控系统出现数据混乱或通信异常时,应立即检查并上报。
6、 运行人员应熟悉有关设备的说明书,并对打印的资料妥善保管。
7、 严禁在UPS电源上接其它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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