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地点的短路容量时,在短路故障开断后禁止强送,并应停用自动重合闸;
c. 分相操作的断路器操作时,发生非全相合闸,应立即将已合上相拉开,重新操作合闸一次,如仍不正常,则应拉开合上相并切断该断路器的控制电源,查明原因;
分相操作的断路器操作时发生非全相分闸时,应立即切断控制电源,手动操作将拒动相分闸,查明原因。
3 断路器的技术监督
3.1 断路器的运行监督
3.1.1 每年对断路器安装地点的母线短路容量与断路器铭牌作一次校核。
3.1.2 每台断路器的年动作次数应作出统计,正常操作次数和短路故障开断次数应分别统计。
3.1.3 定期对断路器作运行分析并作好记录备查,不断累积运行经验,运行分析的内容包括:
a. 设备运行异常现象及缺陷产生的原因和发展规律,总结发现、判断和处理缺陷的经验,在此基础上作事故预想。
b. 发生事故和障碍后,对故障原因和处理对策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c. 根据设备及环境状况作出事故预想。
3.1.4 发电厂和供电局每年要检查断路器反事故措施执行情况,并补充新的反事故措施内容。
3.2 断路器的绝缘监督
3.2.1 断路器除结合设备大修进行绝缘试验外,尚需按部颁《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预防性试验。
3.2.2 发电厂、变电所内应有当年断路器绝缘预防性试验计划,值班人员应监督其执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已处理的登入设备专档,未处理的登入设备缺陷记录簿。
3.3 断路器的检修监督
3.3.1 发电厂、变电所应有安排于当年执行的断路器大、小修计划,周期及项目按部颁断路器检修工艺规定执行。
3.3.2 值班人员应监督断路器大、小修计划的执行,大修报告存入设备专档,未能消除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
3.3.3 值班人员应及时记录液压机构油泵起动情况及次数,记录断路器短路故障分闸次数和正常操作次数,以为临时性检修提供依据。
3.4 断路器绝缘油油质监督
3.4.1 新油或再生油使用前应按《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注入断路器后再取样试验,结果记入专档。
3.4.2 运行中绝缘油应按《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定期试验。
3.4.3 绝缘油试验发现有水分或电气绝缘强度不合格以及可能影响断路器安全运行的其它不合格项目时应及时处理。
3.4.4 油位降低至下限以下时,应及时补充同一牌号的绝缘油,如需与其它牌号混用需作混油试验。
3.5 断路器用压缩空气气质监督
3.5.1 高压储气罐的底部输水阀每天清晨放水一次,直至无水雾喷出时止。
3.5.2 断路器本体储气罐、工作储气罐、工作母管要定期排污,其周期由各地按运行经验确定。
3.5.3 断路器及空气管路系统的过滤器应定期清洗滤网。
3.5.4 空压机出口处的排污阀工作状态良好,空压机停机时均应排污一次。
3.6 断路器SF6气体气质监督
3.6.1 新装SF6断路器投运前必须复测断路器本体内部气体的含水量和漏气率,灭弧室气室的含水量应小于150ppm(体积比),其它气室应小于250ppm(体积比),断路器年漏气率小于1%。
3.6.2 运行中的SF6断路器应定期测量SF6气体含水量,新装或大修后,每三个月一次,待含水量稳定后可每年一次,灭弧室气室含水量应小于300ppm(体积比),其它气室小于500ppm(体积比)。
3.6.3 新气及库存SF6气应按SF6管理导则定期检验,进口SF6新气亦应复检验收入库,检验时按批号作抽样检验,分析复核主要技术指标,凡未经分析证明符合技术指标的气体(不论是新气还是回收的气体)均应贴上“严禁使用”标志。
3.6.4 新装或投运的断路器内的SF6气体严禁向大气排放,必须使用SF6气体回收装置回收。
SF6断路器需补气时,应使用检验合格的SF6气体。
断路器的不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
4.1 运行中的不正常现象
4.1.1 值班人员在断路器运行中发现任何不正常现象时(如漏油、渗油、油位指示器油位过低,SF6气压下降或有异声、分合闸位置指示不正确等),应及时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报告上级领导并相应记入运行记录簿和设备缺陷记录簿内。
4.1.2 值班人员若发现设备有威胁电网安全运行且不停电难以消除的缺陷时,应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及时申请停电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4.1.3 断路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申请立即停电处理:
a. 套管有严重破损和放电现象;
b. 多油断路器内部有爆裂声;
c. 少油断路器灭弧室冒烟或内部有异常声响;
d. 油断路器严重漏油,油位不见;
e. 空气断路器内部有异常声响或严重漏气,压力下降、橡胶垫吹出;
f. SF6气室严重漏气发出操作闭锁信号;
g. 真空断路器出现真空损坏的丝丝声;
h. 液压机构突然失压到零。
来源:电力资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