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我国发展生物质能源相关政策及前景
在人类对能源消耗不断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应付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我国决定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提出,“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对此,国家林业局能源办和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立项,开展了“中国林木生物质能源发展潜力研究”。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也提出,“加快开发生物质能源,支持发展秸秆、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发电,建设一批秸秆发电站和林木质发电站,扩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生产能力”。同时为了鼓励扶持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发展,政府已出台若干政策,对相关产业进行税收减免、财政补贴。
为进一步推动生物质能源的稳步发展,2006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发展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在风险规避与补偿、原料基地补助、示范补助、税收减免等方面对于发展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化工制定了具体的财税扶持政策。此外,自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后,酝酿中与之配套的各项行政法规和规章也开始陆续出台。财政部2006年10月4日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申报及审批、财务管理、考核监督等方面做出全面规定。该《办法》规定:发展专项资金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许多业内专家也提出了促进生物质发电的政策建议:
1.建议加大对生物质发电的政策支持力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根据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成本,合理调整生物质发电的上网电价。同时,加快出台有利于促进生物质发电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例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建议国家将生物质发电列入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建议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给予生物质发电企业3年~5年所得税免征的优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部门应将生物质发电燃料收储运相关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计划。
2.建议加强规划指导和项目管理。国家以及各省应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及生物质能资源分布特点,在资源评价和环境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农业生产和农业发展规划,制定生物质能发展规划,促进生物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技术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市场进入的技术和资金门槛,强化技术监督,优化产业结构,防止“一哄而上”。
3.建议完善生物质能利用产业链。加大科研投入,促进技术进步。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重点支持研究开发适合于生物质燃料收集、加工、储存、运输的装备,支持重点锅炉制造企业提升设备制造能力和工艺水平。完善生物质能利用相关的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支持相关领域的人才培养。
维护和保持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是基本国策之一。发展林木质能源不仅是发展能源的新方向,又是发展林业的新方向,既可缓解能源危机,也是解决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之一。
发展林木质能源可使处于废弃和自生自灭状态的资源有了用途和效益,从而促进农民对森林抚育、林木生长、荒山绿化的积极性,并增加农村的收入,这是脱贫致富的一种行之有效途径。
来源:中国新能源发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