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护方式不完善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4.2.1 、4.2.3和第4.2.4条规定:“采用TT系统的低压电力网,应装设漏电总保护和漏电末级保护。对于供电范围较大或有重要用户的低压电力网可酌情增设漏电中级保护。”“漏电中级保护可根据网络分布情况装设在分支配电箱的电源上。”“漏电末级保护可装在接户或动力配电箱内,也可装在用户室内的进户线上。”
目前,部分地区采用的保护方式为:装设有漏电总保护和漏电末级保护(保护的范围仅限于居民照明的单相供电网络),未装设漏电中级保护。这种不完善的保护方式,对于单、三相混合供电的低压电力网来说,存在着以下死角和弊端:
(1) 如前所述,漏电总保护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是按照躲过正常漏电电流这一原则确定的,故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较大。由于部分用电设备未装设漏电末级保护,所以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漏电总保护极有可能拒动。
(2) 当未装设漏电末级保护的任一用电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漏电总保护都会无选择的动作,这无疑扩大了事故停电的范围,同时也不利于事故点的查找。
针对目前存在的这个问题,应采取的措施就是:按照规程的规定完善漏电末级保护,增设漏电中级保护(视网络实际情况而定),不留死角、消除弊端。
四、导致漏电断路器(漏电总保护)误动、拒动或不动作的其它原因
(1) 漏电断路器在安装使用过程中若遭受剧烈碰撞或震动,会造成整体结构松动、操作机构失灵,导致误动作。
(2) 漏电断路器负载侧的中性线(零线)重复接地,会使正常工作电流经接地点分入地,导致漏电断路器误动作;另外,在某些条件下,如果用电设备发生漏电故障,漏电电流的一部分经接地点分流,其综合结果使漏电电流的差值变小,如果此值小于漏电断路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则会导致漏电断路器拒动。
(3) 将三级漏电断路器,误用于三相四线供电网络中,由于中性线(零线)中的正常工作电流不流经零序电流互感器,所以当启动单相负载时,漏电断路器就会动作。
(4) 当人体同时触及负载侧的两条线时,人体实际上成为了电源的负载,因此漏电断路器不会提供安全保护。
(5) 当人体同时触及负载侧带电的某一相线或中性线、断线的两端时,人体实际上成为一个串接在该回路中的电阻,因此漏电断路器不会提供安全保护。
针对上述诸多其它原因,应采取的措施有:
(1) 安装前认真检查漏电断路器的电压、电流和规格是否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一致,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是否满足要求;
(2) 按照规程规定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接线;
(3) 学习掌握、宣传普及、正确安装使用漏电断路器的知识和相关规定;
(4) 通过宣传让广大用户知道,即使安装使用了漏电断路器,由于它对特定的触电方式不会提供安全保护,所以不能认为万无一失,并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
五、安装后的现场检测
安装后的现场检测,是漏电断路器作为漏电保护投运前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为此,《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4.6.4条做出了明确规定: “保护器安装后应进行如下检测: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不得误动作;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各相用试验电阻接地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
进行安装后的现场检测,其主要目的:
(1) 考核该漏电断路器抗冲击电流的能力是否满足使用的条件及要求;
(2) 通过试验按钮模拟人体触电情况,检测该漏电断路器动作的可靠性;
(3) 在现场各项实地参数的基础上,通过使用试验电阻接地,检测该漏电断路器动作的可靠性。
因由此可见,只有完成以上的检测项目并全部合格后,投运的漏电断路器方能够安全可靠的运行。
漏电保护是一项利国利民、保证用电设备及人身及安全的重要技术措施,正确的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固然重要,处理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不留死角消除隐患的工作也同样重要,并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否则,电力企业可能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部分责任或连带责任。
来源:电工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