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6—2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发展培训考察团,对美国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考察。考察共有22名成员,分别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北京、河南、河北、辽宁、重庆等13个省(区、市)的发展改革委,以及有关的能源企业和研究机构。商务部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为此次考察提供了部分技术和资金支持。在美期间,考察团会见了美国能源部、美国环保署联邦政府部门,以及美国可再生能源实验室、全美太阳能产业协会、全美节能联盟、全美生物柴油理事会、美国能源有效经济委员会和加州能源资源解答中心等从事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工作的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现就有关考察情况报告如下:一、美国能源开发利用现状美国是目前世界上第一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2005年,一次能源生产总量20.6亿吨标煤,其中,石油产量3.1亿吨,天然气产量5257亿立方米,煤炭产量10.3亿吨,可再生能源产量约2.2亿吨标煤。一次能源消费33.4亿吨标煤,其中石油9.4亿吨,煤炭8.2亿吨,天然气6335亿立方米,其余为可再生能源(其中水电2678亿千瓦时)。美国石油储量不多,煤炭储量极其丰富,天然气储量也较丰富,但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相对贫乏,只相当于世界的平均水平。石油储量是我国的1.12倍,产量是我国的1.72倍,消费量是我国的2.89倍。其中石油探明储量占世界探明储量2.4,石油生产总量占世界总产量的7.9,所消耗的石油占世界总消费量的24.6。美国能源消费以石油、煤炭和天然气为主。自二次大战后,美国的石油进口量逐年增加,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净进口国,其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为67,预计今后还会增长。目前,全美一次能源消费中,石油占40,煤炭占23,天然气23,核能8,可再生能源占6(其中,太阳能占1,地热占5,生物质能占47,风能占2,水电占45)。发电能源消耗中,煤炭占49.8,核电占19.9,天然气占17.9,可再生能源约占9.1(其中,水电占75。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中,生物质发电67,风电16,地热发电16,太阳能发电1)。由于美国能源消费基数大,常规能源自给不足,能源供需矛盾将会长期存在。今后20年,美国能源消费年均增长将达到1.4,到2025年,美国能源消费总量将增长约35,其中,煤炭将增长约30,石油和天然气将增长约40,电力装机将增长约20。而在能源供应方面,美国国内能源生产能力总体呈下降趋势,除阿拉斯加天然气产量将有所增长以外,新增能源需求将主要依靠增加能源进口和新能源及替代能源的开发利用。二、美国能源管理部门和机构简介美国能源部和环保署都是美国联邦政府重要的政府管理部门,在能源领域有着不同的职能分工。美国能源部是联邦政府在能源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方面最主要的管理和资助机构,现有工作人员17000人,主要负责核武器的研制、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联邦政府能源政策制定、行业管理、相关技术研发等工作。美国环保署是美国联邦政府重要的能源主管部门,现有工作人员18000人,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的推广是其重要职责之一,侧重于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的产业建设和市场开发。此外,能源部和环保署都积极参与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并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有合作伙伴关系,与我国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农业部、水利部接触较多。目前,所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甲烷市场化合作计划、绿色电力伙伴计划和机动车燃料脱硫计划等。除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之外,美国还有大量的行业协会(学会)、科研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如美国可再生能源实验室、全美太阳能产业协会、全美节能联盟和全美生物柴油理事会等,这些机构拥有世界一流的科研能力和行业管理经验,经常为美国各级政府充当智囊团的角色,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对各州乃至联邦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制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美国可再生能源实验室和劳伦斯伯克利实验室,负责组织编制美国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发展战略路线图,组织实施重点技术研究与开发和重要工程的实施,已成为美国实施国家能源技术研发战略的中坚力量。三、美国的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政策受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的影响,美国自70年代后期开始加强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工作。由于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的初期成本高,没有形成经济规模,其环境污染小和可循环利用等优势尚不能在价格上充分得到体现,致使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投资风险较大,无法与常规能源技术相竞争。为此,美国联邦政府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整,制定了许多经济激励政策,降低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以及相关服务的成本和价格,培育和扩大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的市场需求,从而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一)联邦政府的节能政策为了占居世界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领先地位,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研发,仅用于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研发的费用每年就达30亿美元(此为经常性的财政预算支出,包括税收抵扣费用,但个别年份为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所增加的临时性财政预算未全部计入)。美国政府针对许多国家由于片面强调基础研发,忽视生产工艺研究,导致了基础研究与产业建设的脱节的问题,按照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成熟程度,对技术研发项目给予持续的资金补助,以降低私人企业投资的风险,提高其增加技术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在项目最初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美国政府一般给予100的资金补助;在基础研发和工业性试验阶段,由于所需资金数量较大,产品的市场前景不明朗,资金补助的比例仍然维持在50—80的高水平;即使在生产工艺研究和产品定型阶段,为有效降低技术研发投资的风险,补助比例一般也不低于50。这种做法有效保证了技术研发活动的持续性,形成了较为充足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储备,这是美国技术创新走在世界前列的重要原因。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市场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美国1978年的《能源税收法》,购买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设备的房屋主人,其投资的30可从当年需交纳的所得税中抵扣;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和地热发电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又规定了生产抵税和生产补助两项优惠。生产抵税的内容是,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企业自投产之日起10年内,每生产1千瓦时的电量可享受从当年的个人或企业所得税中免交1.9美分的待遇。生产补助的内容是,通过国会年度拨款给免税公共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和农村经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即每生产1千瓦时的电量补助1.5美分。此外,《能源政策法》还规定,企业用太阳能发电和地热发电的投资可以永久享受10的抵税优惠。特别是近来年,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飞速发展,美国政府又将支持的范围扩大到生物质能和氢能,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支持的力度。促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迅速进入市场、形成产业和规模,并有效解决了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发展初期投入大、成本高、经济性差等问题,使投资方、生产方有利可图,也使可再生能源能顺利发展,为保护环境、调整能源结构做出贡献。[1][2][3]下一页相关文章·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战略与政策2006-8-1610:03:00·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能源问题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地位和作用2006-8-910:31:00·借鉴国外经验通过立法手段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2006-8-99:45:00·世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综述2006-8-816:27:00·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大趋势2006-8-816:23:00·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成就与发展对策2006-8-815:42:00·关于建立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总量目标制度2006-8-815:29:00·可再生能源将进入快速发展期2006-2-1314:25:00·可再生能源法颁布施行中国和谐社会的新篇章2006-2-1314:23:00·张国宝副主任在APEC可再生能源研讨会上的讲话2006-2-1314:22:00
来源:中国新能源网